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

(Reasonable Doubts: The Criminal Justice Sustem and the O. J. Simpson Case  )

作者:亞倫、德蕭維奇(Alan M. Dershowitz) 譯者:高忠義、侯荷婷

      這本書的作者,是美國哈佛法學院的教授,是美國著名的刑事訴訟上訴律師,在辛普森案中,他還扮演了一個有趣的身分,就是擔任辛普森律師團的訴訟顧問,因而,他對許多訴訟過程中的內幕與辛普森方的訴訟策略,知之甚稔,當然,因為有許多訴訟策略都是由他建議的。

       辛普森案後,美國多數白人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滿,進而批判美國目前的刑事訴訟體系,與相關的制度,諸如陪審團、證據排除法則、當事人進行主義、律師倫理、舉證責任、不自證己罪等刑事訴訟的規定,都有許多的批評之聲。本書的作者,就是以其身為刑事法教授的立場,針對這些質疑與批判之聲,一一為美國這套很保護被告的訴訟制度加以辯護,並提出許多堅強的論據與有趣的觀點。其中,作者一邊替美國的刑事訴訟制度防衛時,他也一邊道出了許多辛普森案中的許多事實,而這些事實,不僅台灣人因為無關痛養所以不清楚,對廣大的美國民眾來說,也因為其大多乃透過媒體、評論的轉述,而對案情有不少誤解,故相當值得一看。

        除了為刑事訴訟制度辯護外,作者也特別描述出幾個法律體系與社會互動的問題,一個是種族歧視的問題,另一則是媒體報導的問題,作者也提出不少有趣的觀點。簡言之,作者認為,種族歧視還是嚴重地存在於美國社會與法律制度運作中,基此他主張在辛普森案中辯方律師強調警察做偽證的策略(進而主張證據排除法則),也就是所謂的打「種族主義牌」,並不為過,因為這個問題的確需要受到重視。至於媒體報導的問題,他認為與其任由媒體在法庭外替人民篩選資訊、甚至以訛傳訛,誤導人民對審判過程的了解,不如乾脆開放媒體進入法庭內直接轉播,讓人民親眼看看檢方如何失言、證人如何說謊等等。

       這本書是商周人與法律系列的編輯之一推薦我唸的,而我當初還蠻質疑這位德蕭維奇教授真的有如此大的魅力值得商周一連翻譯他的著作兩本(另一本是「德蕭維奇法庭回憶錄」,先覺出版社也翻譯了他的一本「法律創世紀」)嗎?剛好我正在寫作我書中關於律師部分的相關問題,且去圖書館借了幾本美國討論關於律師倫理或律師角色的原文書,故想說姑且一看,至少能對美國訴訟制度中律師角色的爭議問題有個初步的認識。結果,果然,作者的文字魅力非常對我的胃口,因為,他那一副好像要向全美國人宣戰的勇氣與態度,正是我以此自勉的。而他流暢的行文、大量的旁徵博引,與其幽默的諷刺筆調,都是吸引我一頁頁看下去的原因,且多少也可作為我自己寫作方式的參考。

      至於書中他所持的立場與舉出的觀點,正確或贊同與否,可能都要見人見智,但是至少就以下一些部分,我認為是值得納入思索的。書中,他強調,之所以堅持要採證據排除法則,是因為警察做偽證的比率太高,高出許多白人的想像,尤其加上黑白戰爭後,問題更為嚴重。當然,其實許多時候,警察是想要逮捕一個確實有罪的人,而偽造出那些證據,但是,不得不令人懷疑,會不會有無辜的人,也會遭警方偽造證據欲以入罪?因而,他認為,還是要堅持採取證據排除法則。不過,我倒是有個想法:既然學者告訴我們,之所以採取證據排除法則,就是因為別無其他嚇阻警方違法蒐證的有效手段,所以才要以這種犧牲個案正義的方式來嚇阻警方繼續違法,但是作者卻提出堅強的數據告訴我們,在採用證據排除法則的美國,警方違法蒐證的情形還是很猖獗,而且多半都是在違法蒐證後做偽證說自己並未違法蒐證,那麼,試問:證據排除法則真的是嚇阻警方違法蒐證的最有效的手段嗎?這真的很令我懷疑。不過,答案可能並不是說證據排除法則沒效果,而是作者所指出的:因為檢察官與法官都深知警方違法蒐證並做偽證,而且還包庇其繼續違法,所以目前違法蒐證的情形才會依然嚴重。但是,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我又有一個質疑:學者說嚇阻警察的方法,之所以不採取直接處罰違法的警察,是因為監察官和法官都會傾向於同情警方的行為,效果不彰,所以才要採取證據排除法則,但是作者卻告訴我們,採取證據排除法則,仍會有一樣的問題:法官一樣會同情警方甚至包庇警方,結果還是一樣,那麼,既然結果一樣,為何學者認為採用證據排除法則是比較有效的手段呢?

       另一個我覺得有趣的問題,也是本書的標題,就是關於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的問題。我並非覺得採用「無合理的懷疑」這樣的舉證責任標準有何不對,只是想提醒讀者,書中對於美國的訴訟制度中所謂的舉證責任的概念有較為詳細的描述,而這與繼承德日學說的我國略有不同,有興趣的人,可再參考王兆鵬老師的「刑事舉證責任論」(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初版,第二三○至二三七頁)。基本上,我已經被作者說服,如果我也是陪審團成員,我也會認為辛普森案中檢方的確無法排除我心中合理的懷疑。不過,一如作者所講的一個笑話(作者真的是博覽群籍阿):

有個猶太拉比在聽過一個丈夫酸溜溜地抱怨他的妻子之後,向那個丈夫說:「我兒阿,你講的沒錯。」然後又聽過他的妻子同樣嘮嘮叨叨地抱怨過她丈夫之後,他也回答她說:「我的女兒阿,你講的沒錯。」拉比的一個年輕的學生就問:「但是他們不可能兩個都對阿?」拉比回答:「我兒阿,你講的沒錯。」

我只能說,我目前只聽到作者的一面之辭,當然會比較認同他對辛普森案的觀察。

不管如何,對刑事訴訟制度有興趣的朋友,推薦你們閱讀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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